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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教育部數位學習認證專案計畫辦公室蒐集使用個人資料說明

授權教育部數位學習認證專案計畫辦公室蒐集使用個人資料說明

教育部數位學習認證專案計畫辦公室(以下簡稱本單位)謹此向您說明,本單位將如何處理蒐集之個人資料。當您簽署個人資料蒐集使用授權同意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說明所述內容及其後依法所為的修改或變更。若您未滿二十歲,應請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及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並遵守下述規範:

一、 基本資料之蒐集、更新及保管

  1. 本單位恪遵「個人資料保護法」暨相關法令之規定,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請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
  3. 本單位因案件審查需求所蒐集的個人資料包括您的姓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EMAIL及其他足資證明或辨識個人身份之資料及文件等。
  4. 若您提供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將有可能損失相關權益。
  5. 您可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1)請求查詢或閱覽;(2)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5)請求刪除。
    因行使上述權利,導致您的權益受損時,本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6. 若您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本單位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

二、 蒐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

  1. 依「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蒐集相關個人資料,以利審查。
  2. 本單位保有修訂本授權同意書之權利,若修正本授權同意書之內容將於「教育部遠距教學交 流暨認證網」網站上以公告方式通知,未提出異議或繼續使用本單位服務,表示已同意本單位所更改之內容。如有異議,請發送電子郵件至本單位電子郵件信箱ace@mail.nou.edu.tw

茲授權教育部數位學習認證專案計畫辦公室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蒐集、管理及處理本人之資料,教育部數位學習認證專案計畫辦公室基於特定目的得儲存、建檔、轉介、運用及處理本人所提供之各項資料,並得於電磁紀錄物或其他類似媒體永久保存及利用。特此同意如上。

此致
教育部數位學習認證專案計畫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