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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學習專班審查規準

110年2月修正通過

  1. 規範1:專班設立與規劃 (4項指標)
  2. 規範2:招生、入學及修業 (3項指標)
  3. 規範3:教學資源環境 (5項指標)
  4. 規範4:學校服務支援 (5項指標)
  5. 規範5:學習管理系統服務(7項指標)
5項規範,共計24項指標
規範 品 質 內 容 敘 述
規範1:專班設立與規劃 1-1專班清楚說明辦學理念與辦學目標。
1-2專班培育之人才符合國家政策、社會與產業發展的需求。
1-3專班申請學校有一年以上的數位教學經驗且成效良好。
本指標所指申請學校係指包括專班開設單位(院、所、系、科、學位學程)具有一年以上的數位教學經驗且成效良好。
1-4專班之課程規劃能達成專班開設目標。
本指標所提課程規劃,包括學分配置、課程地圖、學習能力養成及學分課程的先後配置之規劃。
規範2:招生、入學及修業 2-1專班對招生名額、學習空間及單位行政的支援具體可行。
2-2專班之學生各學期課程與學分、修業年限與畢業要求之規劃合理且完整。
2-3專班訂有合理的學費政策,並能符合相關法規。
本指標所指符合相關法規,包括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審議基準、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退費基準,並訂有合理的學費政策,包括提供規定比率之學生獎助學金、制定學雜費退費機制及制定弱勢助學經費規劃等。
規範3:教學資源環境 3-1學校提供線上招生報名、註冊選課、教學及成績管理等完整機制。
3-2學校提供穩定之網路教學基礎設施及教學伺服器系統。
3-3學校提供同時上線從事教學活動之穩定網路資源。
3-4學校提供適當的備援機制,以確保資料安全與教學運作。
3-5學校提供網路安全維護措施,以確保網路安全。
規範4:學校服務支援 4-1學校有教材製作、教學引導、線上學輔及系統支援等分工制度。
本指標所指分工制度為學校對教材製作、教學引導、線上學輔及系統支援教學等工作,均有專職或兼職人員,人力充足且分工得宜。
4-2學校對師生提供學習支援。
本指標所指學習支援,例如:提供數位圖書館或相關文獻資料庫、定期辦理數位學習相關訓練、安排課程助教協助教學、設置專責單位受理相關諮詢與提供服務等。
4-3學校有制定教材開發及取得之制度與流程,且符合智財權規定。
4-4學校對專班提供支持機制及相關資源。
本指標所指支持機制,例如教師獎勵機制、教材製作經費補助、教學助理申請等。所指相關資源,例如專班教學所需之數位教材開發軟體、同步視訊軟體、數位學習硬體設備等。
4-5專班訂定自我評鑑機制。
規範5:學習管理服務系統 學校提供學習管理服務系統功能,應具備教學實施、記錄學生學習情形及其他支援學習功能,其檢核項目計以下七項。每一項檢核項目由委員依學校送審佐證資料及線上登入實際操作結果,評定為「符合」或「不符合」。
5-1提供線上操作輔助說明及線上(網路或電話)輔助的服務資源。
5-2 提供公告欄、網路教材及線上主題討論園地。
線上討論園地須能分不同討論版。只能在同一討論版利用展開、收合功能進行不同主題討論,不列入「符合」範圍。
5-3提供教師對教材、教學活動、學習者分組,做新增、修改、刪除的管理權力等。
5-4提供作業繳交、批閱、回饋、優秀作品觀摩、同儕互評功能及自動催繳等功能。
5-5提供命題、評閱及回饋機制之線上測驗。
5-6提供上網學習時間與次數、線上討論、線上測驗、作業成績等各種學習歷程的紀錄與統計資訊。
5-7 提供教材使用及測驗作答的統計分析。
  1. 教材使用統計分析,為使用者對教材單元之操作行為統計分析(如:閱讀時間、使用次數等)。
  2. 測驗作答統計分析,為對題目之個別分析(如:該題總答題人數、答對人數、答錯人數,以瞭解試題之鑑別度等),或對整份試卷答題情形之整體回饋統計。



數位學習專班課程審查規準

110年2月修正通過

  1. 規範1:師資安排 (2指標)
  2. 規範2:課程說明 (4指標)
  3. 規範3:課程內容規劃 (2指標)
  4. 規範4:教學設計 (3指標)
共計11項指標
規範 品 質 內 容 敘 述
規範1:師資安排 1-1教師學經歷與授課科目內容相關。
本指標之教師學經歷須檢附學經歷佐證資料。
1-2教師於五年內曾開設遠距教學課程且具有成效。
本指標所指具成效之遠距教學經驗,教師須自行舉證提供五年內遠距教學經驗相關佐證資料,如通過數位學習課程認證相關文件,或開設教育部補助之磨課師課程、或於校內或其他平臺開設遠距課程之相關評鑑等資料。本指標之教學具成效包括維持學習動機、學習者與教材互動、師生互動、同學互動、學習評量等教學成效。
規範2:課程說明 2-1課程列出總學習目標、單元學習目標及學分數三者。
本指標之「單元」,以一般教科書的「章」或課程的「週」為參考基準。
2-2課程提供單元架構、學習進度及學習活動。
本指標之單元架構,須以週次或章節呈現。
2-3課程說明學生參與教學進度中各種教學活動的方法。
本指標之教學活動,指講課、示範、設定議題、作業等;參與方法指學習者如何參與教學活動,如參與討論、參與互評、實作練習、分組報告等。
2-4課程列出各種考試、作業及學習參與等成績評量的比率標準。
本規範所指課程內容包括數位教材、測驗及教學活動之內容。課程內容須呈現於學習管理服務系統之學習平臺的課程網頁,以供審查。
規範3:課程內容規劃 3-1課程內容符合課程名稱及單元學習目標。
申請者須檢附課程內容對應單元學習目標之檢核清單。
3-2課程內容份量適當,符合學分數要求。
申請者須檢附課程內容數位教材學習份量(時間)之檢核清單,並以單元架構形式呈現。
規範4:教學設計 4-1課程之規劃設計適當。
本指標之課程內容如規範3所列,規劃設計指授課形式及教學順序,兼顧線上非同步和線上同步(或實體面授)等形式之規劃與設計。
4-2課程之教學策略規劃適當。
本指標之教學策略,指維持學習動機、學習者與教材互動、師生互動、同學互動、學習評量等教學活動之規劃及設計。
4-3課程之學習評量規劃適當。
本指標之學習評量包括線上測驗、實體測驗或作業繳交等評量方式之規劃及設計。